江苏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者:纪检室文章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7-12-28动态浏览次数:821

12月28日,省纪委通报今年以来查处的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在2018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省纪委再次通报典型问题,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持续抓好节日期间作风建设。

  扬州交通产业集团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扬州市公共交通集团公司总经理兰松违规收受下属礼金购物卡问题。2013年至今年,兰松在中秋、春节等节日期间,先后收受多名下属所送礼金和购物卡,折合人民币52.4万元。兰松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问题。今年8月,兰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许美华私车公养和套取公款购买白酒用于接待问题。2014年10月至今年6月,时任连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主任许美华安排单位报账员办理加油卡,充值1.9万元,其中主卡1.8万元,由许美华私自留用,多次为其私家车、摩托车加油,累计消费1.77万元;副卡1000元,交给单位驾驶员使用。许美华另将私家车加油发票2840元在单位报销。许美华还通过虚列支出方式套取公款2100元购买白酒用于接待。今年8月,许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翟国华等人截留单位房租用于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2月至2016年12月,时任观音山新城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翟国华召集副局长陆忠、潘韶忠等人商量,安排工作人员制定“阴阳合同”,截留单位房租25.1万元,其中15.5万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今年1月,曹海平接任观音山新城分局局长后,将其中的2.6万元以福利费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在组织调查期间,翟国华、陆忠、潘韶忠等人对抗组织审查。今年8月,翟国华、陆忠、潘韶忠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曹海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泰州市第二中学党委书记、副校长何世祥虚列支出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用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2013年至2016年,时任泰州实验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何世祥,通过虚列食堂维修工程费名义报支个人吃喝费用8190元,违规用公款9.77万元购买香烟。何世祥还存在私自变更工程设计造成严重超预算问题。今年8月,何世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苏州市吴中区市容市政管理局原办公室主任沈沁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等问题。吴中区市容市政管理局车辆维修、保养及费用报销由该局办公室扎口管理,沈沁自2015年上半年将该局车辆定点于苏州某汽车服务公司维修保养后,至今年先后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沈某所送四条香烟、一箱红酒及2000元购物卡等礼品,并多次接受沈某宴请、娱乐活动安排和私家车免费保养等服务。今年9月,沈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淮安市淮安区顺河镇党委书记赵彩、党委副书记张康违规建设楼堂馆所问题。2016年5月,赵彩未经批准擅自决定改变该镇文化中心用途,违规安排财政资金将该中心改造成具有接待功能的场所,张康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却未提出反对意见,并具体负责该工程。今年4月,赵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兴市徐舍镇奖墅村党总支书记吴胜良、村委会主任杨志刚、村党总支副书记兼会计周俊强违规套取村集体资金公款吃喝、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6年6月至年2月,吴胜良和杨志刚、周俊强商议后,通过虚列工程款、土地补偿款、危房改造等费用套取村集体资金30.59万元,用于餐费、购买烟酒以及发放过节费等,共支出30.53万元。2017年12月,吴胜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志刚、周俊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省纪委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作风建设,针对突出问题,拿出过硬措施,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习惯。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转作风纠“四风”,特别是要力戒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办、国办通知强调的“九个严禁”,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紧盯具体问题线索、紧盯“关键少数”,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持续释放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