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者:纪检室文章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18-05-21动态浏览次数:1052

来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8日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案明纪,推动作风持续好转,坚决防止隐形变异“四风”反弹回潮,现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州区新浦街道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程宏宇(主持行政工作)等人以公务差旅为名国内旅游问题。2016年9月19日至23日,时任海州区滨河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宏宇和管委会财务处处长马献民以赴重庆参加培训为名,在缴纳2800元培训费后未至重庆培训,一同前往深圳、昆明、丽江等地游玩5日,共计花费近2万元。程宏宇、马献民以重庆培训机构代开的住宿费和餐饮费发票6000元在管委会下属的连云港润新投资有限公司报销,其余旅游费用二人自费均摊。程宏宇、马献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东海县卫计委原纪委书记王柏林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2月25日,王柏林向县纪委申报操办其子婚宴事宜,申报之后,王柏林安排县卫计委工作人员孙成亮通知下属乡镇卫生院院长参加其子婚宴。2017年3月18日,王柏林超出申报范围,违规宴请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卫生院院长并收受礼金18600元。王柏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孙成亮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连云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原主任许美华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许美华以私家车公用为由,通过将公务加油卡私自留用及报销加油发票的方法为私家车加油,共计金额20619.27元。通过虚列饭卡支出的方式套取单位资金2100元用于购买公务接待用酒。许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受到组织处理。

 赣榆区禁违拆违指挥部工作人员许德清、宋厚浦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7年6月,许德清、宋厚浦在对孟某违建进行拆除期间,孟某通过赣榆区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李新波出面安排宴请,许德清、宋厚浦一起参加宴请。许德清、李新波、宋厚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委系统部分党员干部执法检查中公务接待违规饮酒等问题。2017年11月30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俊山(聘用)、海州区农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赵田等人对灌南县农资市场进行检查。灌南县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朱玉泉、副大队长王洪军、工作人员郁松参与晚餐接待,席间,朱玉泉、王洪军、宋俊山、郁松、赵田违规饮酒。餐后,赵田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宋俊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解聘处理,朱玉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赵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王洪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郁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