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党员干部能不能任性“抢红包”?

发布者:纪检室文章来源:纪委发布时间:2020-01-23动态浏览次数:833

拼手速抢红包,是当代中国人过年必备竞技项目。有人说,过年最开心的事,就是抢红包。

但是今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里,特别加了一句:“及时发现和甄别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对顶风违纪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不能私车公养大家都明白,那为啥电子红包也“中枪”呢?因为有人用它来搞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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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红包、网上转账,是这几年新冒出来的“送礼”方式,隐蔽,方便,且“时尚”。

2015年至2018年中秋或春节期间,陕西省安康市镇坪县财政局原政府采购管理股股长程斌,多次收受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汉滨分公司负责人为感谢其帮助所送现金或微信红包,共计1.7万元。
唐山市玉田县交通运输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二分队原队长周鹏飞,利用负责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和执法工作便利,帮助“黑车队”超限超载车辆逃避监管处罚,并通过微信红包等方式收受“黑车队”负责人钱财。
长沙市望城区食药工商质监局驻政务中心工商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与政务中心大厅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代办中介人员拉业务、泄露客户信息,从中收受微信红包,追缴回来的违纪款项达5.6万元。
你可能要问,就收几个微信红包而已,为什么违纪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上面列举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具体形式不限于这些。在实践中,各地纪委监委会根据收送电子红包的具体情形,认定是否违反党纪。像那些带有工作贿赂性质的微信红包,以微信红包的形式赌博、变相收受贿赂,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等,都触碰了党纪红线。
不光党员干部,但凡行使公权力的人员,都不能任性收送电子红包。今年海南就查处了一起案例:琼海市房管局工作人员陈霄,90后、非党员、非在编,却握有出具房产税收减免证明的“大权”,成为中介公司老板微信红包“轰炸”的对象。他从刚开始接受房产中介客户经理一两百元的微信红包,到后来胆子越来越大,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多达150余次,最终受到监察机关调查。
你可能还要问,要这么说,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过年都不能愉快地抢红包了?那倒不是。关键要看这个红包,是不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如果只是亲朋好友之间抢几块钱的红包,大可尽情施展手速;如果是商人老板、下属等管理服务对象发来的红包,“抢”之前可就要三思了。同时,也别忘了提醒自己的家人,收到“可疑”红包,千万别随便点开。
过年抢红包,图的不是钱,是乐趣。和家人“小抢怡情”没问题,但要是把红包用作与管理服务对象人情往来甚至权钱交易,那就要追究到底了。